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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孵条件


入孵企业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之一(备选条件符合其中任意1条即可)

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在孵化基地注册且纳税主体在高新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经营地点原则上在孵化基地内;

2.原则上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经营的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所从事的研发、生产内容和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内容一致;

5.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并符合郑州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及其它有关标准的要求;

6.同一创办人原则上只允许入驻一家企业。

备选条件:

1.企业拥有高新技术或从事高新技术服务行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关系明晰,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商品化能力;

2.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的5%以上;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