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知维函〔2023〕1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我省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含2016年至2022年备案的强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并通过2022年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其中已入选我省知识产权强企领军、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考核范围。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2022年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本次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
(三)复核范围。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资格。结合我省实际,本次复核范围内的优势企业,2023年不可申报示范企业。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注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参与优势示范考核复核的企业,务必在8月5日24:00前,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在线注册,填报注册信息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上传营业执照和年报扫描件,务必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审核不予通过。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并扫描上传)。
(二)在线测评。企业注册信息经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管理系统开展测评。请各企业提前准备,认真、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务必于8月25日前完成在线测评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三)复核、评审与上报。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企业测评分数及合格线,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材料补充和评审工作,并按时完成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和考核复核上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联系电话:61311927